認購設施 > 骨殖安放 > 認購骨殖龕位​ > 認購詳情

認購設施

骨殖龕位

認購詳情

安放資格(首位安放)
安放資格(首位安放)
認購所需文件
申請人/持證人
申請手續
安放期限

安放資格(首位安放)

  • 首位安放先人必須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
 
  • 骨殖龕位的首位先人或免費骨殖龕位的先人,須符合乎以上安放資格及須從華永會轄下墳場墓地起出的骨殖。

認購所需文件

申請人必須填妥有關申請表,並備妥以下文件:

  •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首位安放先人生前在香港永久居住的證明文件正本(例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
 
  • 首位安放先人原先安葬或安放地點的資料。

申請人/持證人

獲華永會分配骨殖龕位的申請人將會成為該骨殖龕位的持證人,可全權負責該骨殖龕位日後的一切申請及相關事宜,包括加放、遷出骨灰及維修等。因此,華永會強烈建議持證人應由首位安放先人的親屬出任,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必須先行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以避免日後可能引致的不便或爭拗,而持證人亦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申請手續

重用骨殖龕位

華永會由2020年10月1日起,停止接受所有重用龕位的新申請。

於2020年9月30日截止時間前成功遞交申請的申請人:

  • 當有重用龕位供應時,華永會將按申請人的輪候次序,以平郵通知申請人帶同所需文件的正本,親臨配售處辦理認購手續。
 
  • 如先人尚未被起回骨殖,當申請認購骨殖龕位時,須同時申請起回先人骨殖(先人必須已落葬6年或以上)。
 
  • 重用龕位輪候情況、以及申請人現時的輪候次序,均可透過華永會網站查詢
免費骨殖龕位

由2024年11月29日起,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停止接受柴灣露天免費骨殖龕位的申請。

安放期限

先人的骸骨或骨灰可安放於龕位內,直至該龕位所處的建築物須進行重建或拆卸,或該建築物所處土地的政府批地期滿(請注意:華永會並沒有任何責任確保及/或促使該政府批地期可於其年期屆滿後獲續期。),或政府基於任何原因行駛其權力或權利收回、重收、重新撥地或重新接管該建築物所處土地或發出相關通知為止 (以先發生為準)。屆時持證人在華永會發出通知書後的指定限期內,必須無條件將有關龕位內的骸骨或骨灰移走。否則華永會有權移走龕位內的骸骨、骨灰或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於骨殖或骨灰容器、甕盎或其他容器,以及龕位外或周圍的石碑或任何其他紀念物品),並可按華永會認為適當的方式予以處置及/或棄置,持證人不能因此而向華永會追究任何責任或損失。

註:現時,柴灣墳場之政府批地期滿日為 2036 年 5 月 17 日,荃灣及將軍澳墳場則為 204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