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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殖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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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排及預約
授權
更換持證人
更改地址及個人資料
重要聲明
付款方式
1. 支票或本票,抬頭為「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
2. 「易辦事」(EPS)。
3. 於指定銀行存入現金、或經櫃員機轉帳至華永會之戶口,並於當日將存款/轉帳收據存根正本交回配售處。
工程安排及預約
- 所有在墳場進行之工程,包括骨灰/骨殖之安放、加放及遷出等工程,均須在華永會發出之相關許可證有效期內完成,申請人並需事先預約工程日期。有關安放骨灰/骨殖許可證之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未安放,華永會有權取消該許可證及收回該龕位。
- 每日墳場工程均設預約配額,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額滿即止。申請人可在華永會網頁查閱各類工程之可預約配額,然後以墳場工程網上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亦可致電所屬墳場辦事處或交由認可承造商代為辦理。
- 預約規則請參閱「預約條款及須知」。
- 如需更改或取消已預約之工程日期,申請人可透過華永會網站取消原來的預約,最多兩次。
墳場地圖
持證人可授權親友代辦申請。獲授權人須遞交由持證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而持證人的簽署式樣須與記錄相符,方可代辦有關申請。各類申請授權書可在下載表格下載。
更換持證人
- 如需更換持證人,華永會在一般情況下只接受首位安葬先人的親屬成為擬新持證人。原持證人必須與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轉名申請須由擬新持證人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擬新持證人須出示其與首位先人的關係文件正本、原持證人及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經雙方簽署華永會設定的「原持證人同意轉名聲明」正本,及擬新持證人已簽妥由華永會設定的「擬新持證人接受轉名宣誓聲明」(已前往民政事務處或於律師面前宣誓)正本,文件齊備方可辦理,華永會亦可就上述申請要求擬新持證人提供其他文件以作參考。
- 再由擬新持證人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 然後帶同上述文件正本,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有關手續。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同時,如日後華永會發現有任何虛報失實或者誤報情況,華永會有權撤銷轉名資格及取消所有已批准的申請,並作出相應的還原。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不牽涉其他服務申請),必須與首葬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後,填妥華永會預設的「持證人已故之轉名宣誓聲明」,到民政事務處或於律師面前宣誓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再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然後將宣誓紙連同原持證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人與首位安葬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臨配售處辦理有關手續,華永會亦可就上述申請要求擬新持證人提供其他文件以作參考。 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同時,如日後華永會發現有任何虛報失實或者誤報情況,華永會有權撤銷轉名資格及取消所有已批准的申請,並作出相應的還原。
更改地址及個人資料
規則規定,持證人須在其地址有任何改變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華永會該項改變。
持證人/申請人可在下載區下載「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填妥有關的更改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住址、電話、傳真等改變),然後以傳真、郵寄、電郵或親身遞交予華永會配售處或轄下墳場辦事處。華永會於更改資料後,將於14個工作天發出通知。
如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墓地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
重要聲明
- 華永會從沒有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以協助/代表申請人取籌或辦理各類申請手續,而該等人士實與市民無異,同樣沒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 根據《華人永遠墳場規則》附屬法例22、23、23A及25條規則:
- 所有裝設在任何龕位上的紀念碑像、墓石、石碑、欄干、圍欄、圍封物及任何其他紀念物品,不論是否可以移動,均須由持證人自行承擔風險,而華永會無須為該等物品的任何損失或損毀負上法律責任;
- 就地面下陷、天然災害 (包括但不限於颱風、暴雨、斜坡崩塌等)、社會騷亂、戰爭或恐怖主義行為而對墳場的任何部份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損毀,華永會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如持證人沒有應華永會的要求修葺龕位,華永會有權為保障公眾安全,代持證人進行任何對龕位的修葺,並向該持證人追討因該等修葺而招致的任何開支;及
- 任何人因任何理由而在墳場內造成損毀,不論是否出於故意,均須負有法律責任將該等損毀修復至華永會滿意的程度。
- 華永會無須對龕位內放置的骸骨、骨灰、容器及/或任何其他物品的損失、損毀或安全,負上任何責任。
- 華永會轄下墳場員工均佩戴工作證,以資識別,並不提供替掃墓人士安碑、清潔碑面或長年點香等服務。
- 華永會嚴禁員工收取報酬,如遇有員工索取報酬或任何額外服務費,請立即向華永會秘書處舉報,電話:3719 7838。
- 收集資料的目的
- 華永會將使用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及/或聲明文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 辦理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及服務的申請事宜;及
- 在一般情況下或發生緊急事故時聯絡申請人。
- 華永會將使用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及/或聲明文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 華永會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可參閱私隱政策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