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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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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花園設施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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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場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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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類別

墳場

安放年期

安放資格及費用

紀念花園

撒灰不設年期,亦不可進行撿拾*

紀念花園只可撒放合乎撒灰資格的先人骨灰,此項申請華永會不收取費用

*有關先人的紀念牌匾(如有)可設置在紀念花園內,直至該牌匾所處的建築物須進行重建或拆卸,或該建築物所處土地的政府批地期滿註,或政府基於任何原因行駛其權力或權利收回、重收、重新撥地或重新接管該建築物所處土地或發出相關通知為止(以先發生者為準)。屆時持證人在華永會發出通知書的指定限期內,必須無條件將有關牌匾拆卸。否則華永會有權移走牌匾以及其上或周圍的紀念碑像、圍封物及任何其他紀念品,並可按華永會認為適當的方式予以處置及/或棄置,持證人不能因此而向華永會追究任何責任或損失。

註:現時,柴灣墳場之政府批地期滿日為 2036 年 5 月 17 日,荃灣及將軍澳墳場則為 2047 年 6 月 30 日。

^ 申請人需自行負責紀念牌匾及撒灰的安排及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