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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骨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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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規定
申請手續
- 持證人必須先行與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並必須提交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沒有/申請人已嘗試協調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若持證人與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就有關申請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華永會將會按持證人的意願處理該申請。 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附加埋置或撒放骨灰申請,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擬新持證人必須先行與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並必須提交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沒有/申請人已嘗試協調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否則華永會有權拒絕批准該申請。擬新持證人必須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申請,並須出示其與家族骨灰園的首位先人/其中一名首位先人(如屬相連家族骨灰園)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原持證人之死亡文件正本,及擬新持證人已簽妥由華永會設定的「持證人已故轉名宣誓聲明」(已前往民政事務處宣誓或於律師面前宣誓)正本,文件齊備方可辦理。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遷出申請收費全免。
規定
- 遷出申請須由家族骨灰園持證人或其授權人提出。
- 若申請遷出首位先人,該家族骨灰園內的其他先人亦須同時遷出,而該家族骨灰園亦會在空置一個月後無條件復歸華永會再作另行配售。如屬相連家族骨灰園,持證人可以申請遷出任何一位先人,若申請遷出任何一名首位先人,該相連家族骨灰園內的所有其他先人亦須同時遷出,而該相連家族骨灰園亦會在空置一個月後無條件復歸華永會再作另行配售。持證人必須聘用認可承造商拆除家族骨灰園的紀念碑、明塚、清理碑石泥頭雜物等。
- 申請人必須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工程。
- 有關家族骨灰園遷出申請的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家族骨灰園條款及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