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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申請

骨灰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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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放骨灰數目及收費
可安放骨灰數目及收費
加放先人資格
申請手續
規定

可安放骨灰數目及收費

龕位種類

可安放骨灰數目

收費

普通龕位

如有需要,可安放多於2位先人的骨灰

(每份骨灰) $300

家族龕位

如有需要,可安放多於4位先人的骨灰

龕位種類

普通龕位

可安放骨灰數目

如有需要,可安放多於2位先人的骨灰

收費

(每份骨灰) $300

龕位種類

家族龕位

可安放骨灰數目

如有需要,可安放多於4位先人的骨灰

收費

(每份骨灰) $300

加放先人資格

加放於普通或家族龕位的先人,須為該龕位首位安放先人的親屬。

「親屬」的定義指:

(a) 先人的配偶;

(b)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c)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或(b)段所提述人士的兄弟或姊妹(包括半血親兄弟或姊妹)、或其配偶;或

(d) 先人的、或(a)至(c)段所提述人士的後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或其配偶。

申請手續

  • 持證人必須先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然後帶同下列文件,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臨華永會配售處辦理加放手續,或以書面授權其親友代為辦理。授權安排請參閱授權
 
  1.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如加放骨灰 – 加放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正本(如在香港火化,該文件即為「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由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火化證明或存灰證明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及
  3. 家族龕位的加放申請 – 亦須提供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的關係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申請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加放先人與首放先人的親屬關係,所有加放須經華永會批准後始可進行。
 
    • 持證人必須就有關申請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後,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申請。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加放申請,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績。申請人必須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後,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填妥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供原持證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人及加放先人與首位安放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然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再到華永會配售處提交宣誓文件完成申請手續。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規定

  • 申請人可於認購骨灰龕位時,申請加放骨灰與首位先人的骨灰同時安放時,申請加放骨灰與首位先人的骨殖同時安放。
 
  • 加放申請須由龕位持證人或其授權人提出。
 
  • 如欲於普通龕位安放多過2位先人、或於家族龕位安放多過4位先人,申請人於辦理申請時,須承諾遵守以下規定:
    • 安放於龕位內的每份骨灰,須以合適容器個別存放,以資識別個別先人;及
    • 如龕位內的剩餘空間未能放置加放先人,申請人不會繼續進行加放工程,並會取消有關加放申請,所繳交的加放費用將不會獲發還。
 
  • 在進行加放工程時,如申請人未能遵守以上規定,墳場職員有權終止有關工程。
 
 

有關加放申請的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家族龕位條款及須知 」、「普通龕位加放/遷出條款及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