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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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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規定,持證人須在其地址有任何改變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華永會該項改變

持證人/申請人可在下載區下載「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填妥有關的更改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住址、電話、傳真等改變),然後以傳真、郵寄、電郵或親身遞交予華永會配售處或轄下墳場辦事處。華永會於更改資料後,將於14個工作天發出通知。

如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設施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