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有關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
1. 華永會是否政府部門?
華永會並不是政府部門,乃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第1112章)而成立的法定機構,在處理所有關於轄下墳場設施的申請時,須按《華人永遠墳場規則》(香港法例第1112章,附屬法例A) 進行。有關華永會的組織架構及委員名單,可參閱這裡。
有關華永會轄下墳場墓地/龕位使用事宜
2. 誰可安葬或安放於華永會轄下墳場?
在華人永遠墳場獲分配位置的首次安葬、埋葬或安放的先人,必須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
3. 何謂「持證人」?
獲華永會分配墓地、龕位或紀念牌匾位置的申請人會成為該設施的持證人,可全權負責該設施日後的一切申請及相關事宜。因此,華永會強烈建議持證人應由有關先人的親屬出任,先人家庭/家族成員亦必須先行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以避免日後可能引致的不便或爭拗。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4. 安葬/安放首位先人後可否再安葬/安放其他先人?
5. 各類龕位有否加放先人上限?
一般情況下,普通龕位及家族龕位可分別安放兩位及四位先人的骨灰,付費骨殖龕位則可安放一位先人的骸骨或骨灰。如有需要,骨灰龕位可申請安放多於上述數量的骨灰,而付費骨殖龕位可申請安放多於一位先人的骸骨或骨灰,申請人於辦理申請時,須承諾遵守以下規定:
(a) 安放於龕位內的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須以合適容器個別存放,以資識別個別先人;及
(b) 如龕位內的剩餘空間未能放置加放先人,申請人不會繼續進行加放工程,並會取消有關加放申請,所繳交的加放費用將不會獲發還。
在進行加放工程時,如申請人未能遵守以上規定,墳場職員有權終止有關工程。
6. 墓地/金塔墓地/龕位可否變賣?
墓地、金塔墓地、或龕位均不可變賣。如持證人將安葬或安放於有關設施內的首位先人遷出,華永會將按法例收回該設施,再作另行配售。
7. 華永會轄下墳場的墓地有多少種類?哪些墓地可續期?何時可以續期?可續多久?
有關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的種類及詳細情況,可參考「認購設施」。
8. 認購墓地後何時可以安葬?
辦妥認購手續後,持證人可經由殮葬商/長生店致電所屬墳場預約落葬。
- 如以現金/本票付款,最快可預約48小時後落葬;
- 如繳付支票,則最快可預約第三個工作天後落葬。
根據法例,持證人須於辦理認購手續起計1個月內完成落葬先人。華永會轄下墳場每天均設有安葬工程限額,額滿即止,建議持證人盡早預約。
預約詳情請參閱「墓地–工程安排及預約」。
9. 如先人已安葬於華永會轄下或其他墳場墓地,申請人可以用同一先人另購一個墓地並將先人棺木遷出嗎?
不可以,華永會不會接受有關申請。
10. 為甚麼丙類墓地落葬要約9個月才可立碑,而其他類別墓地卻沒有此限制?
立碑須待混凝土地台鋪築完成後才能進行。由於丙類墓地是整台配售及於相近時間進行落葬,為確保整台墓地地台的統一性,丙類墓地的混凝土地台由華永會鋪築(鋪墳)。承辦商需待墓穴內的泥土自然沉降後,方可進行鋪墳,否則地台會較易出現下陷,有關工程一般會於先人落葬後6至9個月完成。鋪墳工程完成後,華永會將以書面通知持證人可聘請華永會認可承造商建造墓碑。
除丙類墓地外,其他類別墓地的配售及安葬時間不一,鋪墳及立碑均由持證人自行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因此,其他類別墓地的立碑工程並無時間限制,持證人可自行與其聘用的認可承造商議訂定工程時間。惟持證人必須於先人安葬後起計十二個月內,完成鋪墳。
11. 在墓地期滿時必須要掘出和移走先人遺骸嗎?如不,華永會會如何處理?
乙類墓地持證人如沒有在墓地期滿前申請續期,或丙類墓地持證人於墓地年期屆滿時,必須掘出和移走有關墓地內的遺骸和骨灰。
於年期屆滿前約6個月,華永會會透過最後為華永會所知的郵寄地址,發信予持證人,提醒持證人必須於年期屆滿時掘出和移走有關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
若持證人未於墓地年期屆滿時掘出和移走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將在該墓地上貼出告示,並根據規則所訂規定,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述明華永會將掘出和移走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亦會按持證人提供的聯絡方法通知持證人。若在公告刊登6個月後,持證人仍未有與華永會聯絡,華永會將安排從墓地掘出和移走遺骸及骨灰,所有費用將由持證人支付。
在墓地年期屆滿日起計的6年內,如持證人仍沒有申請領回在有關墓地被掘出和移走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將根據規則所訂規定,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述明華永會將在公告刋登6個月後將有關的遺骸火化。華永會亦會按持證人提供的聯絡方法通知持證人。若在公告刊登6個月後,持證人仍未有與華永會聯絡,華永會將安排有關的遺骸火化,所有費用將由持證人支付。
如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墓地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
有關申請手續事宜
12. 甚麼是華永會接受的關係文件?
一般而言,華永會接受的關係文件包括︰出生證明書、婚姻證明書、死亡證、登記事項證明書、公屋住戶證、購物證(政府早期所發的)、法庭頒令、遺囑、國內公證書等,文件須為正本及能清晰顯示親屬關係,方為有效。
13. 先人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遺失了,可否申請華永會的墓地/龕位?
可以,申請人可出示以下文件證明先人在香港永久居住(文件需正本)︰
- [1] 香港特區護照;
[2] 英國公民(海外)護照(BNO);
[3] 回港證(Re-Entry Permit);
[4] 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dentity);
[5] 豁免登記證明書(Certificate of Exemption);或 - 入境事務處為先人發出之「登記事項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ered Particulars)︰內容須列明先人
[1] 在港出生;或
[2] 曾兩次換取身份證,期間相隔最少七年。如有需要,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或 - 兩份有關先人的文件(例如先人的死亡證及先人子女的出生證明書),以證明先人生前曾居港七年或以上。
申請須以書面提出,審批需時約兩星期。
14. 怎樣辦理墓地/龕位的轉名手續?
詳情請參閱「墓地-更換持證人」及「龕位-更換持證人」。
15. 如果持證人已去世,如何更換持證人?
詳情請參閱「墓地-更換持證人」及「龕位-更換持證人」。
16. 如果與持證人失去聯絡,如何申請把有關墓地或龕位內的先人遷出或加葬/加放另一位先人於該墓地或龕位內?
華永會只會考慮由首葬先人的親屬提出相關申請。申請人必須備妥能證明其與首葬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以書面陳述與持證人失去聯絡的情況、先人的家庭結構、及是否已獲首葬先人親屬同意有關申請等事項。華永會將根據持證人的最後聯絡資料致電及發信聯絡持證人,申請人亦須按華永會要求登報尋找持證人及宣誓申明相關申請。
17. 認購墓地後如未安葬先人,持證人可否取消認購該墓地改為認購另一墓地安葬先人?取消認購可獲退款嗎﹖
認購墓地後如未安葬先人,持證人可以申請取消認購該墓地。持證人須於墓地認購日起計一個月內(安葬限期內),攜同「正式收據」及「安葬許可證」,並填妥「申請退款表格」,親臨華永會配售處辦理取消認購墓地手續。如申請獲批核,已繳付的墓地認購費用,在扣除規則附表三訂明的行政費$2,990後,將退還持證人。取消認購手續辦妥後,申請人不能在一個月內,再次為同一先人認購同一墳場同一類別的墓地。
18. 認購龕位後,持證人想放棄及重新認購可以怎辦?取消後可獲退款嗎﹖
19. 如何特別要求資料保密或禁止任何人作出任何申請?
華永會一貫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指引處理所有申請人/持證人的資料。持證人亦可向華永會作出書面申請,要求保密有關先人的任何資料,華永會會將有關申請記錄在案並作出相應配合。
若持證人或任何先人的家屬欲禁止任何人作出任何申請,須來函申請(必須列明詳細原因及整個家庭結構,如具備與先人的關係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須一併附上副本),由華永會作出個別考慮及審批。
如屬乙類或丙類墓地(須起回骨殖墓地),當墓地期滿而持證人沒有作出任何跟進,上述指令將隨即失效。
20. 收據、墓地證明書遺失了,可以補領嗎?如何辦理墓地或龕位相關申請?
21. 許可證遺失了,怎麼辦?
持證人須向華永會提出書面補領申請,是項申請費用全免。
22. 持證人可否在未起回先人骨殖的情況下,申請華永會的新或重用骨灰龕位,待獲配售龕位時才起回骨殖?
23. 華永會能否提供地方暫存先人的骨灰?
24. 如持證人的地址、電話或電郵等聯絡資料更改了,是否需要通知華永會呢?
有關工程事宜
25. 承造/更換/維修墓地或金塔墓地墓碑有甚麼手續?有否限期?
26. 如何申請石碑偏向?
持證人需於「工程圖則(墓地/金塔墓地)」內提出申請,並列明石碑偏向角度及方向(墓碑左或右偏向以不超過30°為準,上蓋及拜台必須保持正面向前,不能偏向)。
27. 如持證人已故,如何維修墓碑?
若持證人已故或失去聯絡,親屬可於華永會網頁下載或向配售處索取「維修墳面聲明」,填妥後連同已簽妥的「墓地/金塔墓地新建/重造工程條款及須知」及「工程圖則(墓地/金塔墓地)」,經所聘用的認可承造商向華永會申請。
28. 如何申請於先人墓地/龕位碑石上加刻別名?
詳情請參閱墓地-建造及維修石碑或龕位-更換石碑或牌匾/加刻。
29. 如何申請在墓地/龕位碑石上加刻另一位先人姓名以作紀念,或加刻在世人姓名?
詳情請參閱墓地-建造及維修石碑或龕位-更換石碑或牌匾/加刻。
30. 如何更換/維修墓地/龕位石碑?
詳情請參閱墓地-建造及維修石碑或龕位-更換石碑或牌匾/加刻。
31. 龕位的設備/配件損壞了,由誰負責維修?
持證人須負責維修龕位的設備/配件[包括貯物櫃的門/鎖/鎖匙/鉸、玻璃及其鑲着物/鉸位、磁石、花插、燈、燈掣等(如該龕位附有)]。龕位維修詳情請參閱「龕位工程」。
32. 墓地下陷了,由誰負責維修?
如墓地下陷,持證人須負責維修。為鞏固墓地及墓碑,盡量減少日後墓地下陷的機會及情況,新認購普通墓地及金塔墓地的持證人必須聘請認可承造商(“承造商”)於墓穴內建造明塚。乙類墓地的持證人亦可考慮於墓穴內建造明塚或採取其他可行及合適的方法。若日後遷出先人,持證人必須聘請認可承造商將墓穴內的一切明塚建造物拆除及清理妥當,並以本會認為合適之泥土填平墓穴。墓地維修詳情請參閱「墓地建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