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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申請

家族骨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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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放骨灰數量及收費
可安放骨灰數量及收費
附加埋置/撒放先人資格
申請手續
規定

可安放骨灰數量及收費

園地數量

可安放骨灰數目

收費*

i)    一個

可分層安放不少於40位先人骨灰

(每份骨灰) $2,690

ii)   兩個相連

可分層安放不少於80位先人骨灰

iii)  三個相連

可分層安放不少於120位先人骨灰

iv)  超過三個相連家族骨灰園園地,可按每園地安放先人骨灰計算 

園地數量

i)    一個

可安放骨灰數目

可分層安放不少於40位先人骨灰

收費*

(每份骨灰) $2,690

園地數量

ii)   兩個相連

可安放骨灰數目

可分層安放不少於80位先人骨灰

收費*

(每份骨灰) $2,690

園地數量

iii)  三個相連

認購費用

可分層安放不少於120位先人骨灰

收費*

(每份骨灰) $2,690

園地數量

iv)  超過三個相連家族骨灰園園地,可按每園地安放先人骨灰計算 

收費*

(每份骨灰) $2,690

( * 收費日後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辦理申請時所定的新收費。 )  

附加埋置/撒放先人資格

附加埋置或撒放於家族骨灰園的先人,須為該家族骨灰園首位埋置或撒放先人的親屬。

「親屬」的定義指:

(a) 先人的配偶;

(b)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c)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或(b)段所提述人士的兄弟或姊妹(包括半血親兄弟或姊妹)、或其配偶;或

(d) 先人的、或(a)至(c)段所提述人士的後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或其配偶。

 

申請手續

持證人必須先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然後帶同下列文件,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臨華永會配售處辦理加放手續,或以書面授權其親友代為辦理。授權安排請參閱授權
  1.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如附加埋置或撒放骨灰 – 附加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正本(如在香港火化,該文件即為「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由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火化證明或存灰證明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及
  3. 家族骨灰園附加埋置或撒放骨灰申請 – 亦須提供附加先人與家族骨灰園的首位先人/其中一名首位先人(如屬相連家族骨灰園)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申請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附加先人與首位先人的親屬關係,所有附加申請須經華永會批准後始可進行。
    • 持證人必須先行與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並必須提交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沒有/申請人已嘗試協調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後,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申請。若持證人與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就有關申請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華永會將會按持證人的意願處理該申請。 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附加埋置或撒放骨灰申請,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擬新持證人必須先行與先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並必須提交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沒有/申請人已嘗試協調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否則華永會有權拒絕批准該申請。擬新持證人必須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申請,並須出示其與家族骨灰園的首位先人/其中一名首位先人(如屬相連家族骨灰園)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原持證人之死亡文件正本,及擬新持證人已簽妥由華永會設定的「持證人已故轉名宣誓聲明」(已前往民政事務處宣誓或於律師面前宣誓)正本,文件齊備方可辦理。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規定

  • 申請人可於認購家族骨灰園時,申請附加埋置或撒放骨灰與首位先人的骨灰同時安放。
 
  • 附加埋置或撒放申請須由家族骨灰園持證人或其授權人提出。
 
  • 如欲於家族骨灰園埋置多過1位先人,申請人於辦理申請時,須承諾遵守以下規定:
 
  • 附加埋置於家族骨灰園內的每份骨灰,須以合適容器個別存放,以資識別個別先人;及
 
  • 如家族骨灰園內的剩餘空間未能放置附加埋置或撒放先人,申請人不會繼續進行加放工程,並會取消有關加放申請,所繳交的加放費用將不會獲發還。
 
  • 在進行附加埋置或撒放工程時,如申請人未能遵守以上規定,墳場職員有權終止有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