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龕位石碑/維修工程

龕位石碑/維修工程

龕位石碑安裝 / 更換 / 加刻
龕位石碑安裝 / 更換 / 加刻
更換石碑或牌匾/加刻資料
龕位維修
申請辦法
注意事項

龕位石碑安裝 / 更換 / 加刻

  • 完成龕位工程後,必須即時以石碑封存龕位。

  • 所有龕位工程必須由本會認可承造商承造。龕位石碑須以白色石料製造。

  • 普通龕位的可用體積不超過200毫米(高)乘200毫米(闊)乘380毫米(深)。家族龕位的可用體積不超過200毫米(高)乘400毫米(闊)乘380毫米(深)。龕位大小會因個別場地而有所不同,在委託認可承造商製造石碑前,請先到現場量度有關龕位尺寸。

  • 除申請加刻先人別名、紀念先人及在世人外,首次安裝石碑無需作出申請。

更換石碑或牌匾/加刻資料

碑文規定:

  • 龕位石碑(“石碑”)上必須刻有先人的註冊姓名 (以華永會許可證或批准信為準)。

  • 先人註冊姓名每字體尺寸:龕位石碑不得少於10毫米。

  • 石碑上可雕刻籍貫、生終日期、立碑人姓名及其他文字內容,碑文上文字須為中文或英文。另可雕刻裝飾圖案、相片及彩圖。

  • 如加裝彩圖,完成安裝後,龕位石碑必須 4 邊留邊最少 30毫米。

  • 石碑上的文字、裝飾圖案及彩圖,不得採用未經授權的含版權內容或註冊商標。石碑上任何內容,均不得違反香港法例,或含有不道德、誹謗、侮辱、淫穢的意思。如有任何爭議,華永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加刻先人別名、紀念先人及在世人(必須向華永會申請):

  • 持證人可申請為先人加刻註冊姓名以外的名字,該名字須以別名方式顯示。

  • 持證人可申請加刻其他先人作為紀念,必須在先人姓名旁加上「紀念」二字。持證人可申請加刻其他在世人的姓名,石碑上在世人姓名必須為綠色或不上色。

龕位維修

持證人可聘用本會之認可承造商維修家族靈灰龕位(電力裝置有關的項目除外)。

申請辦法

更換石碑或牌匾/加刻資料

 
 
  • 此項申請費用全免。獲批准後,工程須由認可承造商於三個月內進行。
 
  • 持證人可以書面授權親友代為辦理以上申請。授權安排請參閱授權
 
  • 非持證人亦可提出維修申請。
 

龕位維修

  • 持證人可委託華永會進行龕位維修,只需填妥「龕位維修申請表」,連同所需費用之劃線支票郵寄至配售處即可,支票抬頭為「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
 
 
  • 持證人可以書面授權親友代為辦理以上申請。授權安排請參閱授權
 
  • 非持證人亦可提出維修申請,惟只限不牽涉遷出先人骨灰之維修工程。

注意事項

  • 市面上可能有些公司與本會認可承造商的名稱相似或相同,持證人於聘用認可承造商前,請參考本會最新之認可承造商名單。
 
  • 持證人須於結算餘款給認可承造商前,到墳場查看工程,如有不妥善之處,可直接與有關承造商交涉。
 
  • 由於石碑式樣及材料不同、手工各異,故不同承造商之收費可能相距甚大,持證人應盡量聯絡多間認可承造商作比較。
 
  • 除先人骨灰/骨殖及其盛器外,其餘物品一律禁止存放於龕位內(家族靈灰龕位貯物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