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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遞交,本會將盡快跟進。

注意事項

遞交/表達查詢、意見、讚賞、投訴、指責前,請細閱以下內容。

投訴/指責處理程序

本會歡迎各方提供的意見,亦重視各方提交/表達的投訴/指責,以持續提升本會的管治及服務。本會是法定機構,受委員會嚴謹監督,調查及處理投訴/指責時必須依據確實證據作公平公正處理,不能單憑個人指控便作出回應、決定或懲處,而部分屬機密或私隱資料亦不便公開或回應。有關投訴/指責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郵遞或親臨本會提出,但必須提供真實姓名、事件詳情及可供驗證的聯繫電話號碼以供本會確認、查證及跟進,以排除因虛假失實的投訴而浪費本會服務市民的資源,本會有權拒絕進行或決定終止未能提供真實姓名、事件詳情及可供驗證的聯繫電話號碼的投訴/指責的調查或跟進,以及作出回應。為確保本會可以有效處理投訴/指責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本會建議投訴/指責應盡量以書面形式提交。

投訴/指責人的責任

  • 清楚說明投訴/指責事項
  • 適時提供真確的資料
  • 配合查訊工作
  • 以合理的態度提出投訴/指責
  • 對本會職員合理地有禮及尊重

除事件詳情外,投訴/指責人亦必須提供其真實姓名及可供驗證的聯繫電話號碼,以作聯絡、確認、查證及跟進之用。本會可能會邀請投訴/指責人親臨本會詳細闡述其投訴/指責並提供身份證明。本會對上述取得的資料會作保密處理。如該項投訴/指責是匿名者作出的或投訴/指責人的身份無法識辨或無法尋獲投訴/指責人,尤其相關投訴/指責事件並無事實或證據支持,本會在考慮投訴/指責性質及內容後,可能會拒絕進行或決定終止由投訴/指責引發的調查,不再跟進處理以及不再作出回應,但會將投訴/指責內容作為內部跟進、參考及/或改善用途。

投訴/指責人須提供足夠資料,以支持其指稱。純粹推測是不足以支持投訴/指責,本會亦可按以下準則拒絕進行或終止調查:

  • 認為投訴/指責所涉及的作為或行為是微不足道、瑣屑無聊,如該作為或行為只對投訴/指責人造成非常輕微的損害或不便;
  • 認為投訴/指責屬無理取鬧,如投訴/指責人慣常地及不斷地提出針對同一方或不同各方的投訴/指責,除非似屬有合理理由作出所有或大部分投訴/指責;
  • 認為有關投訴/指責是基於錯誤理解、或缺乏實質內容;
  • 認為投訴/指責屬不是真誠作出的,如投訴似屬因私人夙怨或其他與本會無關的因素所引起,或認為投訴/指責人提供誤導或虛假證據。

若投訴/指責人以粗言穢語或出言侮辱本會職員,本會職員將會向投訴/指責人作出一次口頭聲明,表明如對方繼續使用粗言穢語或侮辱性的說話,便會立即終止對話,並建議投訴/指責人以書面方式作出投訴。任何人士不得對本會運作造成妨礙,或對職員或其他人士構成滋擾,或做出令人不安、厭煩的行為。若勸諭無效,本會除可終止提供服務外,亦會要求違規者離開,甚或報警處理。

投訴/指責人若不同意本會的查訊或調查結果,可以書面提出理據及/或補充資料,要求本會覆檢其個案。本會若認為覆檢要求應獲接納,會重新詳細審研個案。

本人已細閲投訴/指責處理程序及投訴/指責人的責任,並同意上述內容後進入遞交/表達查詢、意見、讚賞、投訴、指責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