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申請 > 墓地
加葬方法
墓地種類
首位先人安葬方法
普通墓地(無須續期)
棺木
棺木/骸骨/骨灰
乙類墓地(10年可續期)
丙類墓地(10年不可續期)
骸骨/骨灰
可續期墓地(乙類墓地)
加葬費用
項目
費用
加葬棺木(每副棺木)
$5,390
加葬骸骨或骨灰(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
$2,690
開塚費(與棺木同時落葬於新認購墓地則毋須額外繳付)(每次)
$1,200
加葬資格
加葬於墓地的先人須為該墓地首葬先人的親屬。
「親屬」的定義指:
(a) 先人的配偶;
(b)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c)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或(b)段所提述人士的兄弟或姊妹(包括半血親兄弟或姊妹)、或其配偶;或
(d) 先人的、或(a)至(c)段所提述人士的後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或其配偶。
申請手續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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