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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起回先人骨殖之情況
須起回先人骨殖之情況
起回骨殖費用
申請手續
規定

須起回先人骨殖之情況

  • 認購的丙類墓地(10年不可續期)期滿 #;
 
  • 認購的乙類墓地(10年可續期)期滿後,持證人決定不再續期 #;
 
  • 持證人決定把安葬於墓地的先人遷出;或
 
  • 持證人須加葬先人棺木或骸骨。
 

#若持證人未於墓地年期屆滿時掘出和移走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有權安排從墓地掘出和移走遺骸及骨灰,所有費用將由持證人支付。

在墓地年期屆滿日起計的6年內,如持證人仍沒有申請領回在有關墓地被掘出和移走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有權安排將有關的遺骸火化。所有費用將由持證人支付。

如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墓地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

請注意:

  1. 申請起回骨殖時,棺葬先人必須已安葬於墓地超逾6年,否則只可申請吊棺。
  2. 華永會轄下墳場於清明節及重陽節期間將暫停進行起回骨殖工程,請留意節日通告

墓地設施一覽

項目

費用

起回骨殖許可證費用 (每位先人)

$150

起回骨殖後的清潔工作、移走雜物及填平墓穴費用 (每穴)

$2,240

項目

起回骨殖許可證費用 (每位先人)

$150

起回骨殖後的清潔工作、移走雜物及填平墓穴費用 (每穴)

$2,240

申請手續

  • 持證人須先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然後才帶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臨配售處辦理申請手續。或以書面授權其親友代為辦理。授權安排請參閱「授權」。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起回骨殖申請,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申請人必須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協調後,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填妥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供原持證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人與首葬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然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再到華永會配售處提交宣誓文件完成申請手續。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申請人就有關申請必須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協調,所有起回骨殖申請均須獲墓地首葬及被起回先人的親屬同意。持證人或被授權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
 
  • 申請獲批准後,華永會隨即發出正式收據及起回骨殖許可證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憑該許可證,親到食物環境衞生署領取許可證,方可起回骨殖

規定

  • 申請人須於申請時說明起回骨殖後有關先人骸骨的去處。

  • 起回骨殖工程須由華永會認可承造商承辦,吊棺工程則須聘用持牌殮葬商負責。

  • 如申請起回及遷出首葬先人的骸骨或骨灰,安葬於該墓地內其他先人的遺骸或骨灰須同時起回及遷出。首葬先人骸骨或骨灰被遷出後,有關墓地/金塔墓地將無條件復歸華永會另作配售。

  • 有關起回骨殖申請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墓地條款及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