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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花園紀念牌匾工程

紀念花園紀念牌匾工程

紀念牌匾安裝及規格
紀念牌匾安裝及規格
紀念牌匾加刻或更換石碑
紀念牌匾拆除
申請辦法
注意事項

紀念牌匾安裝及規格

  • 申請人可選擇使用華永會提供的撒灰器或採用自行帶備的器具撒放先人骨灰,其餘物品一律禁止撒放於紀念花園內。
 
  • 申請人須聘用認可承造商安裝紀念牌匾,牌匾式樣及安裝方法須按照華永會的規定,並須於撒灰當日完成安裝。
 
  • 紀念牌匾上必須刻上先人的註冊姓名(以華永會許可證或批准信為準)。紀念牌匾須以米黃色石料製造,按不同紀念牆壁,尺寸約為:
    100毫米(高)乘 200毫米(闊)乘 20毫米(厚),或
    70毫米(高)乘 140毫米(闊)乘 20毫米(厚),或
    65毫米(高)乘 135毫米(闊)乘 20毫米(厚)。
    (以上均以現場實際尺寸為準。)
 
  • 除申請加刻先人別名、紀念名及在世人外,首次安裝紀念牌匾無需作出申請。

紀念牌匾加刻或更換石碑

  • 此項申請華永會不收取費用。

  • 獲批准後,工程須由有關承造商於三個月內進行。
  •  

碑文規定:

  • 紀念花園紀念牌匾 (“石碑”) 上必須刻有先人的註冊姓名 (以華永會許可證或批准信為準)。

  • 先人註冊姓名每字體尺寸:紀念花園紀念牌匾不得少於5毫米。

  • 石碑上可雕刻籍貫、生終日期、立碑人姓名及其他文字內容,碑文上文字須為中文或英文。另可雕刻裝飾圖案、相片(寧馨園不適用)及彩圖。

  • 石碑上的文字、裝飾圖案及彩圖,不得採用未經授權的含版權內容或註冊商標。石碑上任何內容,均不得違反香港法例,或含有不道德、誹謗、侮辱、淫穢的意思。如有任何爭議,華永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加刻先人別名、紀念先人及在世人(必須先向華永會申請):

  • 持證人可申請為先人加刻註冊姓名以外的名字,該名字須以別名方式顯示。

  • 持證人可申請加刻其他先人作為紀念,必須在先人姓名旁加上「紀念」二字。

  • 持證人可申請加刻其他在世人的姓名(寧馨園不適用),石碑上在世人姓名必須為綠色或不上色。

紀念牌匾拆除

  • 持證人須先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然後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臨配售處辦理申請。
 
  • 此項申請華永會不收取費用,申請人需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拆除紀念牌匾及負責相關費用。
 
 
  • 牌匾拆除後,該紀念牌匾編號將無條件復歸予華永會另作分配。

申請辦法

 
  • 持證人可以書面授權親友代為辦理以上申請。授權安排請參閱授權
 

注意事項

  • 市面上可能有些公司與本會認可承造商的名稱相似或相同,持證人於聘用認可承造商前,請參考本會最新之認可承造商名單。
 
  • 持證人須於結算餘款給認可承造商前,到墳場查看工程,如有不妥善之處,可直接與有關承造商交涉。
 
  • 由於牌匾式樣及材料不同、手工各異,故不同承造商之收費可能相距甚大,持證人應盡量聯絡多間認可承造商作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