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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馨園

注意事項

工程安排及預約
工程安排及預約
安裝紀念牌匾
授權
更換持證人
更改地址及個人資料
重要聲明

工程安排及預約

  • 持證人須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埋置胎兒遺骸或撒放骨灰,以及安裝紀念牌匾工程。(不牽涉安裝紀念牌匾的淨撒灰工程除外)
 
  • 各項工程的有效期為批准日起計三個月,申請人並需事先預約工程日期。
 
  • 預約埋置/撒灰時,必須同時預約安裝紀念牌匾。
 
  • 每日墳場工程均設預約配額,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額滿即止。申請人可在華永會網頁查閱各類工程之可預約配額,然後以墳場工程網上預約系統進行預約。
 
 
  • 如需更改或取消已預約之工程日期,申請人可透過華永會網頁取消原來的預約,最多兩次。
 
  • 如選擇撒灰,申請人可選擇將離世胎兒的骨灰撒放於撒灰池,或以可分解之容器(例如小紙袋或小布袋)盛載後撒放在撒灰池的指定位置,有關位置將按實際進行撒放次序而定,申請人不得選擇或異議。如果有關位置已滿,申請人只可選擇於撒灰池撒放骨灰。
 
  • 如選擇埋置離世胎兒遺骸,埋置工程注意事項如下 :
    • 申請人須把離世胎兒放置在自行準備之可分解的紙盒或布等容器之內(下稱「內盒」),而該內盒將被放置於華永會提供之可分解的紙盒裡(下稱「外盒」),再埋置於所分配的位置。內盒尺寸須按華永會的規定,請參閱(圖表一)。
    • 申請人/認可承造商須自備適量泥土將外盒內及埋置位置之空間填滿。
    • 木或金屬製品均不適合作內盒,華永會就埋置容器是否合適有最終決定權。
    • 華永會將按離世胎兒的狀況,分配合適的埋置位置。埋置離世胎兒位置的層數或多於1層,埋置層數將按實際埋置次序而定,申請人不得選擇或異議。

安裝紀念牌匾

  • 合資格使用「寧馨園」埋置/撒灰服務的申請人均可申請在「寧馨園」內的紀念牌匾位置(如有)自費安裝紀念牌匾,牌匾位置將會按華永會的既定次序分配,申請人不得選擇。
 
 
  • 持證人亦可書面授權親友代為辦理以上申請。授權安排請參閱授權
 
  • 此項申請華永會不收取費用,申請人需自行負責紀念牌匾的安排及相關費用。
 
  • 安裝牌匾工程須於埋置 / 撒放骨灰當日完成。
 
  • 紀念牌匾維修須於獲批准後三個月內進行。
 
  • 「寧馨園」內亦設有一幅紀念掛牆,讓父母可使用本會提供的心意卡或自備掛飾,為逝去的孩兒留下寄語,以表達思念及釋懷。未能在「寧馨園」內設置紀念牌匾的父母亦可使用此紀念掛牆懷緬離世胎兒。
 
  • 自備掛飾須知 :
    • 掛飾應以紙或輕木質製造;請勿懸掛金屬掛飾
    • 每件重量不超過30克
    • 每件體積不超過9厘米 (長) x 9厘米(闊) x 0.5厘米(厚)
    • 請使用絲帶或細繩懸掛;掛飾必須可以容易拆除
    • 掛飾不可對掛牆造成任何損壞
 
  • 為保持整潔,本會將不時清理心意卡及掛飾,並有權移除及處置任何不合適的掛飾,使用者不得異議。

授權

持證人可授權親友代辦申請。獲授權人須遞交由持證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而持證人的簽署式樣須與記錄相符,方可代辦有關申請。各類申請授權書可在下載表格下載。

更換持證人

  • 如需更換持證人,華永會在一般情況下只接受離世胎兒的親屬成為擬新持證人。原持證人必須與先離世胎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以及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轉名申請須由擬新持證人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擬新持證人須出示其與首位先人的關係文件正本、原持證人及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經雙方簽署華永會設定的「原持證人同意轉名聲明」正本,及擬新持證人已簽妥由華永會設定的「擬新持證人接受轉名宣誓聲明」(已前往民政事務處或於律師面前宣誓)正本,文件齊備方可辦理,華永會亦可就上述申請要求擬新持證人提供其他文件以作參考。
 
  • 再由擬新持證人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 然後帶同上述文件正本,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有關手續。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同時,如日後華永會發現有任何虛報失實或者誤報情況,華永會有權撤銷轉名資格及取消所有已批准的申請,並作出相應的還原。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不牽涉其他服務申請),必須與離世胎兒的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後,填妥華永會預設的「持證人已故之轉名宣誓聲明」,到民政事務處或於律師面前宣誓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再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網上預約,然後將宣誓紙連同原持證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人與首位安葬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臨配售處辦理有關手續,華永會亦可就上述申請要求擬新持證人提供其他文件以作參考。 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同時,如日後華永會發現有任何虛報失實或者誤報情況,華永會有權撤銷轉名資格及取消所有已批准的申請,並作出相應的還原。

更改地址及個人資料

  • 規則規定,持證人須在其地址有任何改變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華永會該項改變。
 
  • 持證人/申請人可在下載區下載「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填妥有關的更改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住址、電話、傳真等改變),然後以傳真、郵寄、電郵或親身遞交予華永會配售處或轄下墳場辦事處。華永會於更改資料後,將於14個工作天發出通知。

重要聲明

  • 華永會從沒有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以協助/代表申請人取籌或辦理各類申請手續,而該等人士實與市民無異,同樣沒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 持證人同意:
    • 持證人必須自行負責已安裝紀念牌匾的維修責任及費用,日後如需維修或更換紀念牌匾,必須由持證人填妥相關申請表後,向華永會申請,工程必須由華永會認可承造商承造。紀念牌匾及其上或周圍的圍封物 及任何其他紀念物品,不論是否可以移動,均須由持證人自行承擔風險,而華永會無須為該等物品的任何損失或損毀負上法律責任;
    • 就地面下陷、天然災害 (包括但不限於颱風、暴雨、斜坡崩塌等)、社會騷亂、戰爭或恐怖主義行為而對墳場的任何部份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損毀,華永會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如持證人沒有應華永會的要求修葺紀念牌匾,華永會有權為保障公眾安全,代持證人進行任何對紀念牌匾的修葺,並向該持證人追討因該等修葺而招致的任何開支;及
    • 任何人因任何理由而在墳場內造成損毀,不論是否出於故意,均須負有法律責任將該等損毀修復至華永會滿意的程度。
    •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並不適用於本申請。除申請人/持證人外,其他人不得依賴此條款及須知內的任何條款。
    • 所有華永會配售處服務及墳場工程,必須預先經網上預約。華永會保留因天氣、交通或其他狀況,而暫停、更改或取消所有已預約的配售處服務及墳場工程之權利,請留意華永會網頁的最新公告。如有任何爭議,華永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 華永會將不時檢視及更新相關資訊,請留意公布。
 
  • 華永會無須對紀念牌匾的損失或損毁,負上任何責任。
 
  • 華永會轄下墳員工均佩戴工作證,以資識別,並不提供替掃墓人士安碑、清潔碑面或長年點香等服務。
 
  • 華永會嚴禁員工收取報酬,如遇有員工索取報酬或任何額外服務費,請立即向華永會秘書處舉報,電話:3719 7838。
 
  • 收集資料的目的
    • 華永會將使用申請表格及聲明文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 辦理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及服務的申請事宜;及
      • 在一般情況下或發生緊急事故時聯絡申請人。